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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民办教育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2日作者:新华社 郭久辉 朱慕南

     河南省民办教育机构在建校用地、税收、教师和学生权益等方面今后将得到与公办教育机构一视同仁的同等优惠待遇。这是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意见》中的新政策。

  按照该文件,河南境内的民办学校在用地、建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涉及基本建设收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民办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政府财政还将对社会资本捐资助学或办学给予奖励和扶持。对社会资本一次性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可给予所办学校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可为其选派一定比例的在编教师予以支持。

  为扩大教育融资,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教育事业,《意见》规定,企业、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民办学校捐赠的财物,其捐赠支出部分可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政府财政还将按捐赠额的一定比例拨付配套资金予以扶持。此外,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以不动产用于办学,原有不动产过户到民办学校名下,并且不属于买卖或交换行为的,免费办理过户手续,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学生权益的问题上,《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表彰奖励、升学、毕业与户口办理、乘车(船)票价优惠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权利。